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條相關規定,我局擬對下列居留許可(簽證)宣布作廢,當事人應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持居留許可至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
MCCUSKER PATRICIA SARAH,女,1975年01月05日出生,英國國籍,護照號碼為532394336,持有我局簽發的第103132512號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5年07月30日。
現予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條簽證、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后發現持證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布該出境入境證件作廢。
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
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由簽發機關宣布作廢:
(一)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損毀、遺失、被盜搶的;
(二)被決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驅逐出境,其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未被收繳或者注銷的;
(三)原居留事由變更,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報,經公安機關公告后仍未申報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不予簽發簽證、居留證件情形的。
簽發機關對簽證、停留居留證件依法宣布作廢的,可以當場宣布作廢或者公告宣布作廢。
網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