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堂,男,1952年9月出生,生前系淳安縣姜家鎮浮林村人,中共黨員。
2月5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姜家鎮浮林村下塢坑山林突然起火。姜明堂得知火情后,馬上拿起柴刀、扛起三角鋤,帶領第一支救火小組趕往火災現場撲救。上山初期,撲救隊伍分工清楚,在起火點附近,每個人隔開三米左右,用柴刀劈開周邊的茅草和枯枝,劈出一條條防火帶。救火隊伍用鐮刀割了半個小時左右,火勢得到控制。但就是這個時候,風向突變,加之氣候干燥,原本被撲滅的許多火點再次著火,“忽忽”的火苗聲和“噼啪噼啪”的樹枝爆裂聲2里外都能聽到,目測火苗達10余米高。在短短幾分鐘時間,火越過防火隔離帶,開始蔓延。在山上的滅火的人員,靠近山頂的人往上跑,靠近山下的人往下跑。而處在山腰處救火的姜明堂與姜良青、姜崇槐、姜美娣、姜繼學、余新養等六人很快被大火包圍、吞噬,獻出了寶貴的生命。從犧牲的六位同志的現場遺體位置看,姜明堂是最后撤離的人。2011年2月5日,姜明堂因山林撲救火災光榮犧牲。
姜明堂曾擔任村主任三任、村黨支書17年。在任時,廉潔奉公、模范帶頭,尤其是對山林管理有獨到之處,當時浮林村的山林管理是全鎮最好的村,村里還被評為杭州市文明村,如今的村道也是在他帶領下修建的。離任后,任勞任怨,積極支持村兩委工作。姜明堂同志的一生體現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能恪盡職守,艱苦奮斗,無私奉獻。
為弘揚姜明堂同志奮不顧身搶救集體財產精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姜明堂同志犧牲后, 2011年3月9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為革命烈士;2011年2月7日,中共淳安縣委追認姜明堂同志為“優秀共產黨員”;2011年2月6日,淳安縣人民政府追授姜明堂同志為“見義勇為勇士”,追記三等功一次。2011年2月7日,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姜明堂同志為“杭州市見義勇為勇士”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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